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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在广州市内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适用所得率确定如下:
1、工业、商业:6%
2、交通运输业:6%
3、建筑业:8%
4、饮食业:8%
5、娱乐业:20%
6、其他行业:11%
政策依据:《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2019年第1号)http://www.gz.gov.cn/ysgz/tzzc/ns/content/post_554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