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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抵债取得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后出售,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处置抵债资产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并非单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按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