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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收到捐赠的机器设备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接受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前提下,接受捐赠的机器设备,取得了合规票据,可以其公允价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