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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发生出口业务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业务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提供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二 ) 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还需报送下列资料:
1.内销业务发票(转内销的情况报送);
2.计提销项税 的记账凭证(视同内销的情况报送);
(三) 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