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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小贴士: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您可以参考:①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 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6号)第三条、第四条(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