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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和“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相关发生额分析填列。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