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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可分配盈余”项目金额减去“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转为成员出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