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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中间不可以改变分摊方式。
您可以参考:国发〔2018〕41号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