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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即杂志)、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小贴士:①可享受图书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②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七条(二);(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一);(财税[2019]16号)第一条(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七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