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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企业,符合疫情减按1%政策,超过起征点,小规模报表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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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差额征税企业,符合疫情减按1%政策,超过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填写,可以结合下面的案例理解一下哦~~
    案例:F公司是河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季申报增值税,2021年10-11月份未取得收入,12月份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5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支付分包款5万元,已取得发票。
    案例分析:
    F公司只有12月份有销售,应适用1%征收率。
    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60.55-5)/(1+1%)=55万
    超过起征点,需要纳税。
    填报要点:
    提供建筑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55万应填写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
    同时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55万元×3%=1.65万元。
    12月份销售额享受1%征收率减征,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55×2%=1.1万元,填写到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


    12月份发生分包款5万元,且本季度只发生1%征收率项目,应当填写《附列资料表》,“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本期扣除额”5万元;
    扣除前含税销售额为60.55万元,填写到“全部含税收入”中;
    “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写按1%征税率计算的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60.55-5)/(1+1%)=55万。

    注:目前河北、新疆,附列资料表的第8栏允许手工填写,此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填写即可,如果您是其他区域的用户,请您咨询下申报系统服务商处理的具体办法。
    温馨提示:此案例仅作参考,最终以系统实际显示的报表栏次或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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