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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质保期满,收取质保金的同时收到了利息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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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建筑业质保期满,全额收回质保金以及利息,均需要按照建筑服务确认增值税,账务处理您参考:

    情况一:前期结算时质保金部分已开具发票,现在收回仅利息部分发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主营业务收入等(利息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情况二:前期结算时质保金部分未开具发票,现在收回产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如前期已经确认,此时需要转销)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主营业务收入等(利息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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