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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文件中只是明确了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并没有明确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的开户行及账号是必须填写,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购买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建议填写齐全;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参考文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