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第一条。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第5号)。
从2019年4月3日起,税局在代开劳务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的:
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从2019年4月1日起,税局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企业按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个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个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税,需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方)须依法预扣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核验纳税人已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属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申请开票人)须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在2019年3月1日之后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支付单位是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ttp://www.shui5.cn/article/5f/125683.html
福建省(除厦门市)对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在代开时确实按开票金额预缴了部分税款,对未足额缴纳部分,扣缴义务人仍赋有代扣代缴义务。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福建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