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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简易计税销售额,只要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就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