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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涉及差额业务时,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进行计算。举个例子:某提供现代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现代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则应按照4/(2+4)计算占比。因该企业现代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