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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化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3%。
小贴士: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