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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非正常中断”主要是指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非构建资产达到可使用和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
此次肺炎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符合“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属于非正常中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但为了抑制肺炎疫情蔓延,全国各地先后推迟了复工时间,如广东省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自2020年2月3日开始起算,非正常中断如未连续超过3个月,房企停工项目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若因工人处于隔离状态无法开工,同样符合“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性质,若隔离时间较长,导致3个月无法开工,停工期间需要暂停资本化。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