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在建工程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不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记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中,然后按照资产的处理原则在符合扣除条件时予以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