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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该本地医院属于当地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企业向其直接捐赠,可以免征增值税。温馨提醒: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