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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的建筑工程,现在收到扣押下来的质保金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您参考如下情形:
情况一:营改增之前质保金已经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当时是交纳营业税,此种情况不涉及增值税。
情况二:营改增之前质保金未开具发票的,现在才收到质保金。如果工程项目当初选择的是一般计税,则质保金需要按照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如果工程项目当初选择的是简易计税,对应收到的质保金适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现行有效,未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