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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公司、快递公司等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报刊、杂志投递服务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报刊、杂志投递服务属于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