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提供客房出租并提供日常的清扫等配套服务的,按照“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开具发票;
只提供客房出租不提供配套服务的,可以按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开具发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