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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建筑类的不动产,一般计税税率为9%;对于征收率,2026年及之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2027年12月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可以减按1%)。2026年之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小贴士: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3点
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3%(2026年之前是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4点
③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第(二)项
④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3%(2026年之前是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