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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小贴士: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④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