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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普通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