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投资总额”:按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填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