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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总投入”:按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填写,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