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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附发票清单。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