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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