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但一直没有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根据该规定盈利状态一直没有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没有明确,常规有如下两种观点,您参考:

    观点一: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是为保证企业持续运营,防止企业过度分配利润的一种手段。该观点认为在当年补亏后仍有利润,但未分配,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观点二: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使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除非提取的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再提取。

    小贴士:实务中通常做法是在12月结账前按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

    参考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