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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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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 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小贴士:①“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若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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