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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上的规定如下: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税计算公式:
每月租赁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租赁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发票的实操情况您了解下(具体以实际开具为准):
1、在电子税务局app中申请代开有形动产租赁发票时,不涉及扣除修缮费用:
不管代开几个月的租金,不含税租金收入≤4000的,默认扣800,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800元,个税税率20%;
不含税租金收入>4000的,按不含税租金收入*(1-20%)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1-20%),个税税率20%;
2、在电子税务局app中申请代开房租发票时 ,根据租赁月份计算每月租赁收入确认扣除事项:
平均每月租赁收入≤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手工填写,不管几个月最高填800)-800×租赁月份,非住房个税税率是20%,住房个税税率是10%;
平均每月租赁收入大于4000(涉及增值税,为不含税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手工填写,不管几个月最高填800)】×(1-20%),非住房个税税率是20%,住房个税税率是10%。
注:增值税和各项税费(城建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税等)填写完整的数据后,系统自动计算;另外,如房子是转租的,还可以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小贴士: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