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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个人(非雇员)房产,在支付个人租金时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即个人应税所得中除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外,以上八种所得均应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注:实务中,税局在为纳税人代开租赁发票时是否预征个税,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有些税局在代开发票时不再预征个税,而有些地区在代开租赁发票时仍然预征个税。不管是否预征,企业都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已经预征个税的,企业在代扣税款时,将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金额予以抵减。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