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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方如何做账(执行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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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执行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出租方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小贴士: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含税金额,纳税义务时间未到,小规模企业也可以参照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过渡下,待纳税义务发生,再确认增值税。

    2、分期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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