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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改装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所以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