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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表第34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填写研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10%)×10%【即(第3+7+16+19+23行之和)÷(1-10%)×10%】的计算结果,与第28行“其他相关费用”金额的孰小值。小贴士: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