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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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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

    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份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2、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小贴士:所称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参考文件:《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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