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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该优惠。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
3、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3年以上(含3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