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1、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同一县(市)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比如用做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不区分是否在同一县(市),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其他用途(比如用做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