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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月(季)不超过规定销售额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时,是指单位全部的销售额,不是单独针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销售额。
注:①广告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②娱乐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月小于10万元,季小于30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