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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起征点,只要发生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费义务了,就涉及申报缴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起征点:
①2026年1月1日起:
广告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税〔2016〕25 号 第七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月销售额>2 万元(季>6 万元),应按规定缴纳。
娱乐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60 号 第三条):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10 万元(季<30 万元);即月销售额≥10 万元(季≥30 万元),应按规定缴纳。
②2026年1月1日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25号)。
注:判断起征点的销售额为单位全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仅仅只是广告、娱乐服务的销售额(实务中也按此执行)。
3、自然人个人
自然人通常按次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步按次执行起征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次销售额 ≥1000 元 征收,<1000 元免征。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次销售额 ≥500 元 征收,<500 元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