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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您参考以下原则确认:
1、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2、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②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参考文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