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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不并入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参考文件:《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