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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局尚未对个体工商户资金账薄印花税征缴问题作出明确文件规定。是否需要缴纳,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个体户若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收到的注册资金,通过“业主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个体户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的注册资金,通过“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需要缴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0.25‰。
注意:实务中因为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征管规定不尽相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主。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财会[199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