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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提供培训服务的税收优惠大致可参考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
1、培训服务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2、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3、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属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二、企业所得税
1、属于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39号)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