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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25号)。
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参考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
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6]6号)。
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入领取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