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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中,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属于不征水资源税的情形,不涉及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
但,企业取用南水北调后的水资源,应当根据调入区域(比如跨省调入河北,调入区就是河北)适用税额和实际取用水量,向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三条 、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