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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企业开具了不是“免税"税率的“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发票,若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提醒您不要遗忘享受该优惠,如果开票有误可以重新开具免税发票,从而节约纳税成本哦。
条件要求:
1、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企业,需持有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企业,需取得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注:如果放弃享受该优惠,也可以忽略提醒。
参考文件:《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序号10、序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