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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您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行程单支出,可以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他情形,比如福利或者业务招待等性质的行程单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