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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行程单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结合业务具体分析,常见的有以下情形您参考:
1、本单位员工出差取得的行程单:属于真实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本单位员工探亲等取得的行程单:属于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3、因招待客户报销的行程单:属于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外部人员为本单提供临时性的劳务或服务,报销的行程单:合同或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由被服务单位承担,可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该情形下建议将行程单金额汇总开到发票中,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