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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汇算清缴主表第38行,填报企业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对于一般企业(非汇总纳税的且不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优惠的)该行就等于主表33行“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
提醒下:申报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哦~
您可以参考计算公式看下:
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FZ1+FZ3=中央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一般企业33×60%;总机构(34+36)*60%+35)+地方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其中:地方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地方应补退税额-地方分享部分优惠全年应享金额和已享金额的差额=FZ2-(37.1-37.2)=地方级收入应补(退)所得税额(一般企业33×40%;总机构(34+36)*40%))-[本年应减免金额(一般企业31行×40%×37.0行“优惠幅度”;总机构A109000表第18行)-本年累计已减免金额(本年度4季度预缴申报表23.1行,总机构A109000表第19行)]
企税汇算清缴主表第38行,填报企业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不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优惠的非总分机构的一般企业该行就等于主表33行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提醒下申报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哦。
您可以参考计算公式看下=FZ1+FZ3=中央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一般企业33×60%;总机构(34+36)*60%+35)+地方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其中:地方级收入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地方应补退税额-地方分享部分优惠全年应享金额和已享金额的差额=FZ2-(37.1-37.2)=地方级收入应补(退)所得税额(一般企业33×40%;总机构(34+36)*40%))-[本年应减免金额(一般企业31行×40%×37.0行“优惠幅度”;总机构A109000表第18行)-本年累计已减免金额(本年度4季度预缴申报表23.1行,总机构A109000表第19行)]
企税汇算清缴主表第38行,填报企业当期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一般等于主表FZ1+FZ3行金额;
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同时=A109000表第21行“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
企税汇算清缴主表第38行,填报企业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第33-37行金额。
2、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21行“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